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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主题:  汽车被盗,怎么办? : 2007-1-21 11:07:51


【游客】
李开
    2006年9月15日,我和客户开奥迪A6车去长城旅游,交5元停车费将车停在停车场内,回来后发现车被盗,马上报警,随后与停车场协调无果,怎么办?
律师[law01]回复: 2007-1-21 14:20:06
您好!欢迎登陆“法律资讯网”进行在线咨询。根据你所述事实和合同法有关规定,你已与长城停车场达成保管合同,只要你能证明损失(询问笔录可做证据),停车场就应当赔偿损失。
李开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李开没有留下QQ号码 李开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咨询留言
  咨询主题:  合同遗失 : 2006-12-20 14:49:47


【游客】
lucyliliang
  我的一个合同遗失了,是和一个市场签的铺面合同,合同方总是以不同理由拒绝我重签,我要怎么办才好?多方交涉不成功.这事可大可小,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律师[law01]回复: 2006-12-20 18:54:59
您好!欢迎登陆“法律资讯网”进行在线咨询。根据民法通则和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有证据(证人、书证、物证等)证明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有效期限,即使合同遗失也依然有效;但合同期满后,合同是否续签,则是双方的合意,一方不得胁迫另一方续签合同。
lucyliliang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439508514 lucylilianghong@sina.com 回复这条咨询留言
  咨询主题:  婚姻 : 2006-12-19 7:29:32


【游客】
王新
              
        我是已婚两年的准妈妈,在有一个月我的宝宝就要出生了;在我怀孕其间我的老公有了外遇,现在如果离婚我需要怎样做!      
律师[law01]回复: 2006-12-19 9:58:08
您好!欢迎登陆“法律资讯网”进行在线咨询。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协商、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民政部门、街道办)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由于你宝宝即将出生,民政和法院一般不会判离,除非你协议离婚或强烈要求,再者你丈夫有外遇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应当给予你一定的损害赔偿。
王新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470962585 FURUJING·163.COM 回复这条咨询留言
  咨询主题:  商标 : 2006-12-12 10:09:56


【游客】
JIANG
  甲乙联合成立丙公司,后丙公司法院查封了丙的商标使用权(商标所有人为甲,在后法院拍卖了丙的商标使用权,丁拍到了,问题1、此事合法吗?2、如丁办理商标转让,需要甲配合吗?3、如需要甲出材料而甲没有出,就办理了商标转让怎么办?
   谢谢!
律师[law01]回复: 2006-12-12 20:56:23
您好!欢迎登陆“法律资讯网”进行在线咨询。根据你所述事实:1、不合法;2、根据商标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应当征得所有人同意,并报商标局备案。3、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丙的商标使用权,也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丙的商标使用权。
JIANG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495629381 wflnt@163.com 回复这条咨询留言
  咨询主题:  防卫过当造成的杀人 : 2006-12-7 17:54:07


【游客】
张诺
 你们好;
      我的哥哥在一个装修公司上班,他和一名同事由于语言不同造成了死者误以为我哥在骂他,然而造成了打架,过后死者再一次的找到我哥,死者当时手里拿了一把装修工具,来打我哥,我哥在被死者按到地上时,把死者手的凶器夺到了手里,不小心扎到了脑里.过后死者因为在医院没有 得到良好的医院设施最后死亡.我哥哥做后知道他死了,投案自首.这样的话要判多少年呢,希望你们可以帮助我            
              
律师[law01]回复: 2006-12-7 18:52:27
您好!欢迎登陆“法资网”进行在线咨询。根据你所述事实,你哥哥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造成对方死亡,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围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你哥自动投案,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纵上所述,你哥既有正当防卫,又有自首,应当从轻处罚(有期徒刑3-10年)。
张诺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175006465 张诺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咨询留言
  咨询主题:  请问这属于工伤吗? : 2006-12-4 11:12:30


【用户】
liuxinsudi
我姐在一私人企业打工,一次在刚去上班途中路过一同事(这个同事与我姐不是同一工种与部门)岗位时,发现操作的机床出了故障,出于好心帮助去操作检查是否真是机床故障,不幸机床突然转动,
我姐的拇指被严重碰伤,
我仔细查看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我想请问:
(1)以我的理解,发现我姐的情况用上面的条例解释不通,请问我姐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用条例那一条来解释比较好?
(2)如果是工伤,我姐是否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我听说伤残鉴定只有单位才能出面申请,难道个人不能够申请?或者说申请无效吗?
(3)如果企业说是属于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伤残,本人应负伤残事故的责任,那么这种说法合理吗?国家法律中的那一条例驳斥它的不合理性?
(4).如果企业说整个业务已经采处承包形式总包给某某人,企业从来没有雇佣过我姐,与我姐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我姐只是受雇于某某人,
这种说法合理吗?如果我姐起诉这家企业,符合主体资格吗?
律师[law01]回复: 2006-12-4 11:48:24
您好!欢迎登陆“法资网”进行在线咨询。根据你所述事实:
    (1)应当认定工伤。可以对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做扩大解释。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可以申请。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不合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
    (4)你姐和企业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符合主体资格。

border=0 border=0 wangfujunemail@163.com 回复这条咨询留言
  咨询主题:  所卖车辆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 2006-11-28 18:55:40


【游客】
雷树林
您好:
我于2006年9月,我售出一台银色车,客户由对于颜色不满,提出要求调一台白色车,我方在当天为其进行了调换,并退出了已上交税务局的附加费.几天后,银色车被李以6.48万元买走(正常售价为6.68万元),我方当时明确告知李是我方展车,李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李于今年6月听说他所购车曾被他人买过,向法院提起上述,以我方没有告诉他此车曾调换过,以我方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双倍赔偿.所售车辆李目前在正常使用,并没有对李造成任何损失.请问:我方是否对销费者构成欺诈,是否有有法可依的答辩依据?
律师[law01]回复: 2006-11-28 18:55:55
您好!欢迎登陆“法资网”进行在线咨询。根据你所述事实,不够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因为“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讲:
    1、该汽车不是“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
    2、该汽车没有发现任何质量问题;
    3、该汽车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
    4、你已经做了善意告知提醒义务。
雷树林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雷树林没有留下QQ号码 lsssfg@126.com 回复这条咨询留言
  咨询主题:  是否侵权??? : 2006-11-16 18:32:55


【游客】
小红
  你好!
我是在一个县城做影楼的,在这里的风情园拍照时让电视台拍了一些过程做电视广告.这个风情园是公共的,不收费的.但现在用这个画面做广告是否侵权???            
              
律师[law01]回复: 2006-11-17 10:02:45
您好!欢迎登陆“法资网”进行在线咨询。根据你所述事实,已构成侵权(肖像),因为广告具有商业赢利性,应当提前告知。但证明损害事实和程度,往往很难。
小红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344205399 lmxn2130218@163.com 回复这条咨询留言
  咨询主题:  重婚 : 2006-11-14 15:56:29


【游客】
陈海军
我和那个女孩没有打结婚证共同生活了3年,今年3月她带走了我所有钱和孩子,之后我们也写了一分分手协议。如果这时我想和别人结婚会是重婚吗?          
              
律师[law01]回复: 2006-11-15 16:46:37
您好!欢迎登陆“法资网”进行在线咨询。根据你所述事实,不算重婚,因为你们没领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们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那她再结婚就是重婚了。
    你要学会面对,开始自己新的生活。祝你幸福! 
 
陈海军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陈海军没有留下QQ号码 chenlifangangle@yahoo.com.cn 回复这条咨询留言
  咨询主题:  感悟人生 把握机遇 : 2006-11-10 9:28:17


【游客】
鹏润
人生的路没有一帆风顺的,总会有些磕磕绊绊。因此我们要有遭受挫折的准备和勇气。有一句话叫“机遇只会光顾有准备的人”,所以我们还有机会。把握机遇,接受挑战是人生不变的轮回!
鹏润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鹏润没有留下QQ号码 鹏润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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